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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开网站贩卖枪支弹药

2008-07-10   文/编辑整理   来源:286资讯   评论 0 条   我要投稿

    286资讯来自新民晚报报道,刚过而立之年的丈夫和80后的妻子,在网上开设贩枪网站,出售各种枪支铅弹牟利。日前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,判处丈夫周肖岚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;妻子刘妮娜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
    周肖岚平时十分爱好研究枪模,2005年,两人从网上购买了一支仿真手枪后,便萌生了自己也开个网站买卖枪支的想法。

    2006年5月,这对年轻夫妇在互联网上开设了“乐福枪模”网站,网站上张贴有各种枪支、弹药图片介绍性能和价格。他们从广州等地进货,随后加价销售。他们以网站为平台,采用手机、电子邮件及QQ聊天等方式,与买家谈妥价格,然后用快递送货,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成交。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,周肖岚、刘妮娜通过该网站向他人出售各类枪支6支,还销售枪套等配件,价格从几十元到千元不等,获利丰厚。

    2007年6月,公安机关对该网站实施全面监控,经过深入调查后,将夫妻俩抓获归案,从他们的住所内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3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,以及铅弹60余万发。

    庭审中,夫妻俩均辩称不知道网站售枪是违法的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两名被告人利用网络销售物品,理应了解所销售的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。且被告人的亲属也证实,曾告知过他们不但军用枪支不可买卖,气枪也不可以买卖,所以两人的辩称不能成立。

    由于周肖岚、刘妮娜违反法律规定,私自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9支、气枪铅弹60余万发,其中已出售枪支6支、气枪铅弹若干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、弹药罪,情节严重,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鉴于刘妮娜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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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6资讯   时间:2008-7-10 11:23:11   责任编辑:马王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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